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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通用航空“十三五”政策红利解析

2016-06-24 杨 蕤 翼知堂

近年来,我国通用航空的发展方兴未艾。与快速发展相伴随的是软硬件设施的相对滞后。为了更好地改善发展环境,夯实产业基础,进入“十三五”以来,国家和地方政府等均陆续发布了一些利好政策。这些政策既有针对企业运营和机场设施的补贴政策,又有可持续促进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的举措。本文将从通用机场建设、简政放权和通用航空消费文化等三个方面对这些政策加以解析。


通用机场建设


通用机场是通用航空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近年来,我国通用航空机队规模和企业数量快速增长,但基础设施建设停滞不前,颁证的通用机场仅有70个,已成为严重制约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瓶颈之一。“十三五”初期,通用航空最大的政策红利来源于通用机场建设。


3月17日发布的《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通用机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以及地方的统筹谋划、规划引导的作用。


“十三五”初期,通用航空最大的政策红利来源于通用机场建设。


5月17日,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提出加快通用机场建设,优化通用机场规划布局,合理确定机场建设标准,完善机场建设审批程序,统筹协调发展。值得一提的是,该意见指出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编制辖区内通用机场的布局规划,明确了组织制订通用机场规划的主体机构,有效地提升了通用机场规划建设的效率,提高了通用机场规划具体实施的可行性和时效性。另外,该意见指出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商有关方面研究建立通用机场升级转换为运输机场的机制,这将极大鼓舞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通用机场的热情,地方政府可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市场需求,规划并选址建设通用机场,培训通用航空消费市场和航空文化,并根据市场潜力和飞行业务量将通用机场升级改造为运输机场,有效推进通用航空与运输航空的两翼齐飞。


此外,民航局也将制订出台《通用航空“十三五”发展规划》,规划中将明确通用机场网络建设是提升基础保障能力的重中之重,同时配套的飞行服务站、航油储运设施、空管设施、维修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也将同步推进。


在宏观政策出台的同时,民航局还修订公布了《民航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其中首次提出将利用民航发展基金对通用航空基础设施进行投资补助,并明确了补助的基本原则、范围、标准、申请条件以及项目补助的具体审批管理流程。该办法明确投资补助对象包括通用航空专用设施,并鼓励在非枢纽运输机场建设通用航空专用设施。对符合省级政府批准规划并安排财政资金支持的通用机场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亿元。


我国运输机场和通勤机场的建设运营一直都享受政府补贴,但通用机场建设运营补贴此前一直处于空白阶段,该办法是针对通用机场建设的首个补贴项目,未来,民航局联合财政部也将讨论出台关于通用机场运营补贴的政策措施。基础设施投资补助可为通用机场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更重要的是,该政策的出台将带动大量社会和民间资本投身通用航空产业。预计“十三五”期间,投资补助可惠及超过200个非枢纽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先导的产业投资将超千亿元,投资对象主要包括通用机场基础设施建设和非枢纽运输机场的通用航空专用设施两类。


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通用机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重点将紧密围绕各省发布的通用机场规划方案开展,尤其是那些有利于提高机场运行安全管理水平的设施。同时,各级各地政府也将加大对通用机场建设的投资力度。对于西北和西南等高海拔地区和地面交通欠发达地区的投资补助力度较大,有助于此类地区开展短途客货运、应急救援等基本交通服务,有效地提升综合交通水平。在非枢纽运输机场的通用航空专用设施方面,投资重点将基于各地资源特点,比如,在商务航空活动频繁机场建FBO设施、在空域条件较好的运输机场建飞行培训配套设施、在旅游资源丰富的机场建低空旅游配套设施等。


简政放权


4月7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新修订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此次修订的基本目的是调整通用航空市场准入条件,激发市场活力,加强持续监管,规范运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该规定的修订是民航局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实践,在通用航空企业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方面将释放巨大的政策红利。


新规定取消了通用航空企业申请经营许可的筹建许可环节,预期可节约2~12个月的企业筹建时间。关于经营许可的申请,民航局还专门组织设计开发了通用航空管理系统,实现了经营许可的在线预受理和审批,节约了通航企业申请经营许可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新规定降低了企业自有航空器的条件,由要求企业设立时的两架航空器须为完全所有权,调整为购买或租赁皆可,以此减轻企业设立时的资金压力,同时支持国内飞机租赁业的发展。预计可为通航企业节约资金成本达数百万元,尤其是对资金投入较大的公务机运营企业,预计可节约资金成本达数千万元。


新规定还降低了企业设立时对基地机场的要求,允许通用航空企业将与其使用航空器相适应的“起降场地”作为基地机场。降低原有机场场道保障协议的签订成本,为通用航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更多的便利和灵活性。


新规定还对通用航空经营项目的设定进行了修订,将原有甲、乙、丙三类经营项目重新划分为甲、乙、丙、丁四类,并根据市场需求增加了部分作业项目,将同类性质的“公务飞行”“出租飞行”整合到“通用航空包机飞行”中,减少社会认知误区,既提高分类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又将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的经营项目分类与运行等其他规章妥善衔接,有利于企业高效地完成企业运营准备并结合市场需求提供通用航空服务。


目前,民航局还在研究通用航空运营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利用通用航空管理系统对运营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公示,并以此作为市场监管和财政补贴的依据。


培育通航消费市场


近年来,空中游览成为通用航空诸多业务种类中发展速度较快的业务领域,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已有280家通用航空企业获得经营许可,其中经营范围包含空中游览的业务有149家,主要集中在华东、西南、华北、中南等地区。


“十三五”期间,我国通用航空业务逐渐向社会公益服务和大众消费领域拓展,空中游览作为传统旅游业的新领域而备受关注。2015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表》,对低空旅游的发展提出纲领性指导方针。2016年4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快培育通用航空消费市场,在适宜地区开展空中游览、飞行赛事、航空文化交流等活动,支持通用航空俱乐部、爱好者协会等社会团体发展。为加快落实该行动方案,民航局联合旅游局组织多家开展空中游览业务的代表性企业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企业实际运行中的政策诉求。为配合低空旅游顶层设计陆续出台,跨部委的协调机制逐步理顺,空中游览即将成为“十三五”期间通用航空和旅游业等多方政策红利的交汇地带。 


展望“十三五”,我国通用航空业释放的巨大政策红利将迎来资本市场的广泛关注,并将有力推动通用航空运营和保障业务的开展,相信新一轮的通航投资浪潮也将随之拉开序幕。    

(杨蕤,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通用航空系,副教授)

版权声明:原文刊载于《国际航空》2016年第6期。欢迎分享,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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